网络游戏的出版与运营是紧密相连的前后环节。网易、腾讯等网游巨头已然打通了研发、出版、运营等全流程,但也有众多公司只涉猎其中的部分环节。对于网络游戏的运营,国家也从运营商和网游本身的两个层面,分别要求相应的资质。
(一)运营商的资质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戏的运营需要平台。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国家从平台抓起、源头治理,要求网游的运营商具备一系列资质。
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曾要求国产网络游戏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根据此办法“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开放用户注册、提供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同时,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收费系统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就是所谓的“公测”,也属于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收益分成的,则属于“联合运营”。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6-7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须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证被业界俗称为“文网文”。
但在2019年7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旧称: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另外,2019年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调整通知”),其中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
自此,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是网络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工业和信息部在中宣部的统筹指导下,对游戏行业进行宏观政策制定和开展具体行政监管。
另外,根据上述的调整通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涉及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核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网络游戏的运营自此不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