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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版号 , ISBN , 游戏备案 , 游戏文网文证 , ICP证
网络游戏出版备案必备行政许可,转让闲置游戏版号五证公司

在完成开发与内测之后,网络游戏就将迎来公测与上线发行,法律上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出版”。对于网游的出版,国家从出版商和网游本身的两个层面,分别要求相应的资质。


(一)出版商资质
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直以来,“出版”都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无论是传统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还是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网络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6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针对网络出版性质的许可证,细化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两者在许可证名称、核发条件等方面均有不同。
以往,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实践来看,也就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腾讯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2016年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上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将游戏作品纳入“网络出版物”的范畴。根据第2、7、11、19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须在网站首页上标明许可证编号。
至此,【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开始取代之前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的资质审查趋严。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9、14、39条,新版许可证在专业人员、内容校核、服务器存放地等方面的申领条件更为严格,且有效期为5年,并实行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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