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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影视内容创作公司资质办理,代办广电证公司

更新时间:2024-12-15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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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的企业

1、影视内容创作公司:涉及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等领域制作业务的企业。

2、广播节目制作企业:专门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等广播节目的制作。

3、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公司:专注于广播电视节目版权及代理交易的企业。

4、关联行业企业:如文化传媒、网络视听、数字内容产业等涉及广播节目制作的公司。

5、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这些单位在制作广播节目时,需要相应的许可证。

6、短剧相关:短剧上线各平台和广告投流推广必备资质。


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三名影视相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有业绩要求,部分地区要求原件);

3、股权结构中不能有外资。


说明:

1、其中“影视相关人员”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到底哪些专业才算是影视相关人员呢,今天我们带大家来看一下官方说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第76大类新闻传播大类-7602广播影视类包含: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动漫与游戏制作四类,可做参考。


2、”业绩要求“又是什么呢?业绩主要是影视行业相关的履历、工作经验。



所需材料

1、办公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2、主要人员专业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专业培训证明);

3、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4、信用承诺书;

5、股东身份的证明(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证明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证明材料);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申请报告等。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金銮国际商务大厦2期弓村商业广场D710-711(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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