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上市都要做游戏备案。目前网络游戏备案主要向两个申请。一个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另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除了这种备案以外,新闻出版总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通常称为游戏版号。
游戏备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一种是游戏出版备案。游戏运营备案——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规定时期内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办理游戏版号有两个前置条件,必须要有游戏著作权和ICP经营许可证。
一、游戏版号申请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
1)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4)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二、游戏版号申请流程
1.提交审批材料;
2.省级新闻出版社前置审批;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复批;
4.获取游戏出版备案;
三、游戏版号审批条件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机构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5.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四、游戏版号审批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