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何区别?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
经营性 ICP 备案是指:企业通过网站从事有偿信息服务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进行经营性 ICP 备案,实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ICP 许可证。
非经营性备案是指:企业不通网站从事有偿信息服务(如:产品展示、企业文化展示等地)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普通备案即可。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就是常说的经营性的ICP),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非经营性的ICP)。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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