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号是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发布,游戏厂商或者个人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的保护。
同时,游戏版号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4月19日晚,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了“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的相关信息,并发布了《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以及《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作品申请书》,这意味着国产游戏以及进口游戏的申报工作重新启动。
在官网上的两份游戏申请书覆盖对象包括国产端游、页游、手游、单机游戏以及海外进口游戏,明确游戏申请版号所需要的材料、资质、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审核力度上相比往年要更加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流程在数量限制上需要“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这可能意味着不仅版号审批更加严格,数量上也会受宏观调控的限制。
目前,办理出版国产游戏和进口游戏的办理流程一般是由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许可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游戏版号审批材料: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3、游戏操作说明;4、游戏样品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